一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,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,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水平,根据学校党委关于《学院党委(党总支)会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》的通知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既是学院党政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,也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,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:学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,院长、副院长。
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。
第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、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。党政之间既要分工合理、明确职责,又要协同合作、密切配合,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。
二议事范围
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:
(一)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、重大措施、以及重要会议精神;研究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;通报学院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。
(二)研究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(三)研究决定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实验室建设、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、对外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(四)研究学院教学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置及其岗位设置;研究确定学院教学、学术、学位和职称评审等委员会人选;研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的提名等。
(五)对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。
(六)对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与劳务分配方案拟定,经费使用,办学资源调配。
(七)研究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、贫困生资助、心理健康、研究生推免及各种奖励、评优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(八)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。
(九)审定学院内部各类评选与表彰名单,以及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选;研究对违纪教职工或学生的处理意见。
(十)决定思想政治工作、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(十一)对保密工作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。
(十二)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。
三会议召开
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、副书记和学院正、副院长等。根据会议内容,必要时可邀请学院系负责人、院团委书记等列席会议。
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形式,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第八条 会议根据议题和相关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。
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,会议方能召开。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需提前请假,会后由会议主持人通报会议情况。
第十条 在议事中,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内容,应主动回避。
第十一条 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,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,认真准备,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。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充分沟通、酝酿。除临时召集外,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,以便做好议事准备。
第十二条 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。
四议事执行及有关规则
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按照学院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,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,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
第十四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进行保密,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讨论发言、表决等情况,一律不得对外泄露。对不宜公开或尚未成熟的会议讨论材料,由学院办公室在讨论后收回。
第十五条 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,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,认真准备,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。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充分沟通,主动交换意见,互相尊重、互相支持,做到既分工又合作,共同完成好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各项任务。
第十六条 院长和书记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,要善于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。要根据其职责与分工,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。书记要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全权负责开展工作;院长要支持书记按其职责开展工作。学院党政办负责日常督办工作。
第十七条 研究讨论时,由提出议题者作简要说明,参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。经过充分酝酿讨论,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,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。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,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后再议。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报告,请求裁决。未到会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表决,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五议事程序及有关纪律
第十八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,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。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行动上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。
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要明确负责人、承办人及做好工作的原则和要求。负责人要及时将组织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。
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,除公开的议决事项或授权传达者外,不宜公开的决定、决议和相关的讨论过程,必须严格保密。会议议事时,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,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。
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项和决策,必须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。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主,给学院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,要追究个人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、参与人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结论等内容,应当完整、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。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学院党政办负责整理存档保管。
六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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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
2020年10月